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准备主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二)准备与提供时间 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
(三)同期资料的免除规定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